民事诉状(离婚)
原告:张某,女,1979年5月05日出生。
被告:王某,男,1977年3月04日出生。
案由:离婚纠纷
诉讼请求:
1、 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;
2、 小孩由被告抚养;
3、 依法分割夫妻之间共有财产;
4、 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。
事实和理由:
原、被告于2000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,交往半年即登记结婚,婚前缺乏了解,婚后缺少沟通,夫妻之间无感情基础。结婚后,被告好逸恶劳、拈花惹草的本性暴露无遗。2001年5月双方生育一女孩,被告不思养家糊口,积极进取。却于2001年6开始月与一王性女性产生婚外感情,关系暧昧。原告为家庭幸福及夫妻感情和睦曾再三规劝,亦曾通过被告的亲朋好友做其工作,被告不但不思悔改、不痛改前非,反而变本加厉。2001年10月被告竟把王某带至家中,以女友身份公然向原告挑衅。原告实在忍无可忍,当即加以训斥,不想反遭被告殴打。此后,原告即与被告分开居住至今。至此,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任何复原希望,原告痛定思痛下定决心坚决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。婚生女儿被告具有抚养能力,原告一无居所,二无稳定收入,实难担负抚养女儿的责任。
据此,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特对被告提起诉讼,请依法判决。
此 致
××××人民法院
具状人:张某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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